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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天津PRIC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我想询问一个问题,如果外国人通过我们公司向天津市的某个区进行投资, 那么该区向我们公司所提供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这个事情不是您那里所管,请问我应该询问哪里呢?急盼回复,谢谢 |
根据《南开区关于对招商中介组织(个人)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南开区引进新企业或新项目,均可得到南开区政府的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凡中介方引进企业(项目)属于投资建设工、商业设施的,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中介方引进企业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该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全部留区税收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中介方引进企业(项目)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从该企业纳税之日起,连续三个经营年度给予当年全部留区税收3%的奖励;凡中介方引进企业属世界排名500强且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各区的奖励政策您可以咨询天津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200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