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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关于配套下放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区外经贸委承担了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不需国家和我市综合平衡且国家法律法规对审批程序无特别规定的项目的审批及批准证书的发证工作。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程序:
(1)核准企业名称(工商南开分局)
(2)办理前置审批(南开环保局、南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南开区发计委)
(4)批准公司合同、章程(南开区外经贸委)
(5)办理法人代码预赋码(南开区技术监督局)
(6)办理批准证书(南开区外经贸委)
(7)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南开分局)
(8)办理法人代码证(南开区技术监督局)
(9)办理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3)合营中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属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提供经公证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属外文的附中文译本)
(4)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派书,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派书
(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
(7)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限涉及设备投资的企业提供)
(9)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文件
(10)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商业企业提供)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2)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1)合同、章程的批复: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制发批准证书: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制发
(二)外商独资企业
1、程序:
(1)核准企业名称(工商南开分局)
(2)办理前置审批(南开环保局、南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南开发计委)
(4)批准公司章程(南开区外经贸委)
(5)办理法人代码预赋码(南开区技术监督局)
(6)办理批准证书(南开区外经贸委)
(7)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南开分局)
(8)办理法人代码证(南开区技术监督局)
(9)办理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独资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派书
(6)投资者经公证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属外文的附中文译本)
(7)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限涉及设备投资的企业提供)
(9)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文件
(10)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商业企业提供)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2)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1)章程的批复: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制发批准证书: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制发
二、已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变更董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
1、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变更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
(2)原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新的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名单及委派书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或章程、合同修订案(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5)须有年检标识的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
(6)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8)投资者经公证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属外文的附中文译本)
(9)新董事会成员、法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0)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二)变更经营范围
1、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变更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资质证书(限有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提供)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6)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9)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三)变更名称
1、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变更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登报公告回执(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6)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7)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0)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四)变更注册地址
1、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变更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房屋租赁协议(房管局鉴证)
(4)原属地同意迁出证明(跨区迁址须提供)
(5)房产证(复印件)
(6)土地证(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8)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9)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2)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五)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程序:
(1)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南开发计委)
(2)企业提交申请
(3)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变更事项予以审批
(4)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增资协议书
(4)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资产作价投资提供)
(5)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7)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书
(8)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9)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2)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六)股权转让
1、程序:
(1)企业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股权转让协议
(4)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5)新加入公司商业登记文件经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原件
(6)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新股东近三个月内资信文件
(8)审计报告(最近年度)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10)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11)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1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4)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七)变更出资方式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5)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8)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八)外资并购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被并购公司及境外认购公司)
(3)并购协议或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4)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合同(限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5)境内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合营中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属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提供经公证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情况说明
(9)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1)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职工安置计划
(12)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申请书核准通知
(13)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委备案表及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
(14)债权人通知及报纸公告
(15)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非特殊目的并购保证函
(1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7)其他要求上报的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九)延长经营期限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5)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7)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十)清算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及清算报告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清算手续(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相关部门同意注销之证明(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4)清算委员会(小组)名单
(5)报纸公告
(6)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7)清算报告
(8)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1)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文件收齐后2个工作日内制发批准文件
(十一)补办批准证书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批
(3)企业持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登报公告(注明公司名称、代码、证书编号)
(3)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制发批准证书
(十二)股权质押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4)企业持市商务委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质押合同书(需公证)
(4)资金全部到位后的验资报告正本
(5)外债登记证复印件
(6)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7)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8)出质股权未作质押或未被司法冻结的承诺函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0)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商务委
(十三)直销企业设立直销网点认可函申请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办理确认函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须有年检标识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服务网点设立方案及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房管鉴证)、房产证
(4)承诺书
(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商务委
(十四)进口设备免税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事项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办理确认书
(4)持商务委确认书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进口设备清单
(4)可行性报告及批复(复印件)
(5)合同章程及批复(复印件)
(6)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验资报告(复印件)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0)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商务委
(十五)外地设立分支机构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4)企业持市商务委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工商等)
2、所需文件:
(1)企业申请书(总经理签字)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3)房屋租赁协议(房管局鉴证)
(4)房产证(复印件)
(5)土地证(复印件)
(6)须有年检标识的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
(7)须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0)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十六)合并分立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2、所需文件:
①合并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合并协议
(4)原章程(合同)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审计报告(2个公司)
(8)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10)新章程(合同)
(11)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12)被合并公司职工安置说明
(13)报纸公告(45天)
(14)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
(15)主要债权人意见
(1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7)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②分立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分立协议
(4)拟分立公司章程(合同)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资产、债务分割计划)
(8)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各方章程(合同)
(10)董事会成员名单
(11)报纸公告(45天)
(12)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
(13)主要债权人意见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十七)外资转内资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2、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转股协议
(4)原章程、合同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债权人名单
(8)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9)报纸公告
(10)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
(11)主要债权人意见
(12)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十八)减少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2、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减资协议
(4)原章程、合同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债权人名单
(8)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独资企业提交章程修正案)
(9)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10)报纸公告(45天)
(11)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
(12)主要债权人意见
(13)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十九)商业企业新设立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2、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适用于新设立商业分销企业)
(3)董事会决议
(4)章程、合同及附件
(5)投资者银行资信
(6)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适用于境外投资者)
(7)中国投资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8)中国个人投资者银行资信
(9)进出口商品目录
(10)董事会名单及委派书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计报告
(13)店铺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
(14)店铺符合商业规划证明文件(适用于有零售业务的申请者)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1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二十)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1、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并予以初审核
(3)企业持区外经贸委请示文件到市商务委
2、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进出口商品目录
(4)验资报告
(5)审计报告
(6)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8)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11)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
(12)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要求说明文件
注:跨原有经营范围的,如有需要还应提供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转项审批意见(依行业专门规定另做要求)
3、办事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委
说明:
1、企业上报的文件须用A4标准纸打印,且为原件。其中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合同、各类协议书、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必须是中文文本。文件是外文文本的须另附中文译本并在两种文本之间加盖骑缝公章。文件中所有签字均须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2、房地产企业保证函内容应包括:一年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种规划许可证》,并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等。
3、并购企业保证函内容应包括:并购当事人与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不存在境外上市等特殊目的等。
4、增资、转股、并购协议内容应包括:协议各方的状况(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份额和价款、协议的履行期限及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债权债务承继、协议签署时间及地点等。
5、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参会各方的状况(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提议事项、决议事项、决议的履行期限及方式、协议签署时间及地点等。
受理部门:南开区外经贸委外企科,电话27280080,传真27280065
地址:南开区二马路25号(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203室)
(2006年9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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